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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6日就修改《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运营办法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 根据修订,计划将股票型基金仓位的下限从60%提高到80%。 另外,进一步加强对小规模基金的监管,鼓励小规模基金“封闭式转移”,60个连续工作日持股不足200人或基金净资产不足5000万元的,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进行表决

“证监会:拟将股基仓位下限从60%提高到80%”

关于此次《运营方法》的修改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解释说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。 一是新《基金法》即将实施,《运营办法》的部分复印件需要相应调整。 二是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,《运营办法》的一些文案不能适应领域快速发展的需要;三是从国外各国的监管经验来看,我国基金的运营和监管还有待完善的部分。

“证监会:拟将股基仓位下限从60%提高到80%”

他还介绍说,这次《运营方法》的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。 一是根据新《基金法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。 例如,扩大管理者和管理者的范围,确定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要求,完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等。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,如提高股票型基金对职位下限的要求、加强基金分散投资的要求、确定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等,加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。 三是进一步放松管制,拓宽领域创新快速发展空区间,取消募集基金不得与基金企业现有基金相同的规定,优化发起人基金渠道,建立种子基金模式

“证监会:拟将股基仓位下限从60%提高到80%”

关于为什么要提高股票型基金的职位下限,信息发言人表示,股票型基金必须将其大部分资产投资于股票,在国外一般在90%以上。 但是,我国现行的《运营办法》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只有60%,基金仓位可以在60%-95% (总资产扣除5%的现金首付)之间灵活调整。 当初将股票仓库限定得较低,首要考虑的是给予基金经理较大的灵活运用空之间。 但是,从实践上看,这项规定有些问题。

“证监会:拟将股基仓位下限从60%提高到80%”

“为了提高股票型基金风格的稳定性,参照国际规则,将仓库的下限从60%提高到了80%。 ”消息灵通人士说。 他还表示,从历史统计来看,股票型基金仓位整体在80%-90%之间,目前只有13.5%的基金仓位在80%以下,这一调整不会直接影响很多基金。

关于“基金分散投资”,信息发言人介绍说,共同投资是公募基金的理论基础,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。 持股债务集中助长投机,容易加剧基金收益波动性,更重要的是不利于风险防范和处置。 证券监管委员会参照国际惯例将10%的分散化要求从股票扩大到债券等其他证券。 对于基金中的基金,应参照国际经验,确保持有其他一只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%。

“证监会:拟将股基仓位下限从60%提高到80%”

另外,《运行办法》确定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。 对此,信息发言人表示,杠杆过高是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。 “近年来,交易所债市发展迅速,基金融资渠道越来越丰富,部分基金举债突破40%。 如果不限制杠杆水平,基金经理为了竞争收益而扩大杠杆,会增大基金的波动性和系统性风险,容易不利于固定收益基金的快速发展。 ”发言人表示,综合考虑,规定“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%”,整体控制着普通基金的杠杆作用。 确定承诺使用举债战略等特殊产品,另行规定。

标题:“证监会:拟将股基仓位下限从60%提高到80%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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